保單理賠 - 法國巴黎人壽
保戶服務
理賠程序介紹
親愛的保戶,您好!
感謝您選擇法國巴黎人壽做為您生活與風險管理的夥伴,期望透過法國巴黎人壽提供的貼心完整保障,能為您及您的家人帶來安心生活的美好人生!
一、080客服中心
包括理賠申請程序說明,保險事故通知或理賠申請書填寫說明
請在上班時間 ( 09:00~18:00 ) 撥打客戶服務專線:0800-012-899 ,我們非常樂意為您服務 !
二、以郵寄方式寄回
1. 先瞭解您的投保險種(保單的面頁上均會明列)
2. 備妥相關文件(您可參考應備文件)
3. 列印並填妥理賠申請書,連同檢附之資料郵寄至: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79樓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台灣分公司 理賠部 收
三、理賠聯盟鏈 / 保險理賠醫起通
服務說明即日起,本分公司提供「理賠聯盟鏈」及「保險理賠醫起通服務」,您可透過本分公司「保戶專區」巴黎線上My Cardif申請理賠,達到一家申請、多家保險公司快速理賠的服務。
透過壽險公會「保險業身分驗證中心」,將可以申請過程全程無紙化,並可透過「保險理賠醫起通」服務從醫院取得相關醫療文件,免除保戶需向不同保險公司分別提出理賠申請以及需至醫院臨櫃申請醫療文件之不便。
本項服務藉由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簡稱壽險公會)保險業身分驗證中心負責驗證被保險人身分。
適用資格- 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之本分公司被保險人本人,且需以匯款方式給付本人之帳戶。
- 需先註冊為巴黎線上會員
- 申請險種為本分公司有效個人人身保險契約之健康保險、傷害保險的醫療保險金給付、失能險及重大/特定傷(疾)病保險金(不包括旅行平安保險、團體保險及待記名式保單。)
- 除了投保本公司保險以外,尚有下列任一公司之個人險保單:(依申請流程適用不同之保險公司)
壽險公司:
法國巴黎人壽、合作金庫人壽、台灣人壽、國泰人壽、凱基人壽、南山人壽、新光人壽、富邦人壽、全球人壽、元大人壽、第一金人壽、三商人壽、保誠人壽、臺銀人壽、遠雄人壽、友邦人壽、中華郵政、台新人壽、安聯人壽、宏泰人壽、安達人壽
產險公司:
國泰產險、富邦產險、和泰產險
準備
1. 身分證: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左下角之發證日期、發證地點及領補換類別
2. 被保險人本人之電信公司與電信門號
3. 診斷證明書以及收據(拍照上傳)
4. 意外事故證明文件(註:非意外事故者,無須提供)
5. 被保險人本人銀行或郵局帳號(本項服務限以匯款方式給付)
繳回正本
- 透過法國巴黎人壽申請「理賠聯盟鏈」服務,應於影像資料送件後將申請理賠文件正本於十日內繳回以下地址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79樓
若未於10日內寄回,日後將不再享有此項服務 - 若當次理賠核付金額超過新臺幣30萬元,若您係透過法國巴黎人壽向同業提出申請需等候您將理賠申請文件寄回本分公司後,才能進行理賠核付;若您係透過其他同業轉送至法國巴黎人壽,亦需要您將正本文件寄達您遞交申請的首家保險公司,才能續行給付程序。
理賠申請暨轉送個資蒐集同意書
若您未能藉由壽險公會保險存摺進行身分驗證,首次申請時則須請您填寫紙本同意書。
補充說明
1. 各項理賠應備文件,參照契約條款約定
2. 適用無須調閱病歷、且符合條款約定給付條件之理賠件
壽險公司:
法國巴黎人壽、台灣人壽、國泰人壽、凱基人壽、南山人壽、新光人壽、富邦人壽、全球人壽、元大人壽、第一金人壽、三商人壽、保誠人壽、遠雄人壽、友邦人壽、中華郵政、台新人壽、合作金庫人壽
產險公司:
國泰產險、富邦產險、和泰產險
合作醫療院所
三軍總醫院、臺北市立萬芳醫院、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中興、和平、婦幼、林森、陽明、忠 孝、松德、昆明、中醫)、國泰醫療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台北總院)、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 吳火獅紀念醫院、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委託臺北醫學大學興建經營)、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
宏其婦幼醫院、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台中榮民總醫院、
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秀傳紀念醫院、秀傳醫療財團法人彰濱秀傳紀念醫院、竹山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竹山秀傳醫院、員榮醫療社團法人員榮醫院、
台南市立醫院、
高雄市立岡山醫院、高雄榮民總醫院、
國軍高雄總醫院屏東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屏東榮民總醫院、
國軍花蓮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準備
1. 身分證: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左下角之發證日期、發證地點及領補換類別
2. 被保險人本人之電信公司與電信門號
3. 被保險人本人銀行或郵局帳號(本項服務限以匯款方式給付)
向醫院調閱影像資料流程
- 本分公司及轉收保險公司將透過「保險科技運用共享平台」向您授權且合作之醫療院所取得您的醫療紀錄影像(診斷證明、醫療費用證明等),您仍需向醫療院所申請開立診斷書,否則本公司及轉收保險公司將無法取得診斷書影像,惟診斷書紙本無需寄回本公司。
- 法國巴黎人壽於收到醫院提供的醫療紀錄影像日為文件受理日,併續行審核程序。
- 少數合作之醫療院所可能無法提供除診斷書及收據以外的文件,如因審核所需,本公司將照會通知您提供,困擾之處,敬請見諒。
- 若未能於您提出申請起十個工作天由您授權且合作之醫療院所取得相關醫療單據,則視作文件未齊備,需請您檢附相關應備正本文件申請。
理賠聯盟鏈\保險理賠醫起通Q&A
四、戶政連線‧理賠免奔波
配合內政部主動協助民眾申請亡故者親屬人身保險理賠事宜,自105年9月1日起實施,保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時,可同時申請將亡故者死亡登記資料通報壽險公會,壽險公會將交由本公司協助清查承保情形,再由本公司主動通知保險受益人辦理相關理賠給付,免除亡故者之保險受益人因不清楚亡故者生前投保情形,而錯失申請保險理賠之狀況。(內政部)
如您有保單或商品相關問題,請洽免付費客戶服務專線0800-012-899詢問!
註1:『診斷證明書』須為正本或加蓋有原醫療院所紅色印章的副本,恕不接受影印本,如為失能理賠申請則需提供事故180天後所開立之『失能診斷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地檢署相驗屍體證明書須為正本或加蓋有原醫院或地檢署紅色印章的副本(恕不接受影印本),意外死亡案件須報警處理及制作筆錄,並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八條由檢察官相驗屍體後開具相驗屍體證明書;若有解剖,請提供解剖後之正式文件。意外失蹤請提供死亡宣告判決書,恕不接受影印本。
註2:本分公司依各病灶之不同,可能會要求提供健保資料請求同意書或各醫院所指定的同意書格式、等,如有請求協助時,煩請配合相關同意書之填寫。
註3:受益人證明文件,可以提供受益人戶籍謄本正本以證明。
註4:有骨折或截肢需提供X光片,以利判斷。
註5:身故及完全失能給付需提供完整保單正本。
註6:調閱病歷授權書除簽名/蓋章/填上日期外,並依指定範圍填寫調閱範圍外,請勿再書寫其他文字;身故件則以被保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推一人代表填寫即可。
註7:委託閱覽肇事同意書除簽名/蓋章/填上日期外,請勿再書寫其他文字;身故以被保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推一人代表填寫即可。
註8:繼承系統表乃是身故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時,才需提供(格式可用本分公司所提供之樣式,或者向國稅局辦理繼承完稅時所檢附的繼承系統表均可)。
註9:理賠金直接匯入帳戶者,請提供存摺影本。
*依申請項目之不同,上述各文件之詳細內容,悉以保單條款約定為準,本公司將依所投保險種進行審核。特殊案件 或上述未列者,若因審核必要所需其他資料,由承辦人員另行通知補全。
- 一、理賠工作日的起始,以文件齊備後開始起算。
- 二、文件齊備後,保險人應於十五天內必須給付理賠金;若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致超過十五天無法完成理賠,超過部份給付時須依年息一分給付延遲利息。
- 三、利息給付方式:理賠金額 × 延遲天數 / 365 × 10%。(延遲天數=給付日期-文件齊備日-15日)。
- 四、若是申請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給付之骨折未住院理賠金時,因為骨折程度細分為:完全骨折 / 不完全骨折 / 龜裂三種,因此,除提供該診斷證明書外,尚須提供骨折未矯正前之X光片 ( 有些醫院X光片可以外借,只需押金,有這種情況時,請註明,我們在審核完畢後,會迅速將該X光片寄回 )。X光片的旁邊角落需能看到被保險人的姓名、病歷號碼、拍攝日期、等基本資料。
- 五、 關於各險種的受益人規定
1.非身故保險金給付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恕不接受其他指定。身故保險金依約給付給身故受益人。
2.借貸型保險,於債權債務範圍內第一順位受益人為金融機構。
3.若身故受益人先於或同時與被保險人死亡,而保單未指定或約定其他受益人時,則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由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申領。
【註】法定繼承人之順序,依民法繼承編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配偶為當然繼承人,與下列順位之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並依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之比例給付。若受益人為法定受益人且有數人,保險金將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給付。
- 六、凡本公司有效契約之保戶,不論在國內或國外發生保險事故,只要合乎契約條款之給付規定,本分公司會給付。惟若係發生在海外之事故,有關之文件書類,須經我國派駐當地外交單位之認證;中國大陸之文件書類,則須經海峽兩岸之海基會及海協會認證。
- 七、若在寬限期內發生應理賠事故,本公司會自理賠金中扣除保費後再作給付。
- 八、配合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 及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盡職審查作業(CRS)作業,說明如下:
1. 受查核對象:申請身故或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
2. 受益人(不論是個人或法人)請依照實際稅籍情況勾選適當選項。
(1)受益人(不論是個人或法人)有美國身分時,請提供(W-9)申報表格。如個人受益人聲明無美國身分時,本分公司將視為非美國身分辦理;但本分公司如有合理知悉為該人有美國身分或具美國指標時,仍將對個人受益人要求提供文件。
(2)倘受益人為法人,也不具有美國身分者,但因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並無可將法人受益人視為非美國身分之規定,故仍須請該法人受益人填寫「W-8BEN-E申報表格及同意函」。
(3)受益人(不論是個人或法人) 如具有美國人身份指標者,未依規定配合或提供相關文件時,將會被美國政府列為不合作帳戶,本分公司會依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