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 - 法國巴黎人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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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
日期 | 113/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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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金管保壽字第11304901882號函 |
違反法令條文 | 保險法相關規定。(詳裁處書) |
案由 | (一)本分公司之母公司法國巴黎保險控股公司設有亞太區組織總經理一職,由其指派台灣區組織總經理,負責管理台灣區組織相關事宜。惟查台灣區組織總經理對於本分公司之業務運作具核決權限,且本分公司及法國巴黎產險之負責人及本分公司高階主管,同時擔任台灣區組織職務,致同時具有管理產、壽險分公司業務之權限,權責不符且實質違反產、壽險分業經營原則。 (二)本分公司對於資訊作業委外事項涉及使用雲端服務,有未事先取得金管會核准之情事。 (三)本分公司對於保戶須提供之收入或財務證明改為由核保人員透過勞動部網站公開平台查詢客戶薪資平均數等資訊並確認合理性之簡化核保措施,未落實財務核保。 (四)本分公司有未經核決主管同意即逕行通知受託機構辦理資訊專案開發事宜之情形,及辦理與利害關係人交易之相關評估作業有由台灣區組織主導之情形。 (五)本分公司總務作業係委外處理,有超逾金管會所訂委外事項之範圍,並將檢查報告交付與本分公司職務無關之人保管之情事。 |
處分內容 | 核處罰鍰新臺幣900萬元整暨糾正,並停止本分公司負責人執行職務6個月,及調降資訊部主管每月月薪30%,為期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