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單據服務 - 法國巴黎人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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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戶服務

Nested App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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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單據服務

申辦方法

要保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得隨時申請

郵寄申請

請致電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12-899索取表單或連結到官網 > 保戶服務 > 常用申請表單 > 契約變更申請相關表單 > 其他 > 下載 「電子單據服務申請書」

網路申請

若已是巴黎線上會員且留有會員行動電話,請登入後連結「電子單據服務申請」專區點選巴黎線上

本公司電子單據通知表單包含下列各項

(如日後本公司新增/變更電子單據服務項目將同步公告於網站,並視為要保人已同意,不另行通知。)

  • 投資型商品保單帳戶價值季對帳單
  • 海外所得/營利事業所得
服務約定暨注意事項

法國巴黎人壽電子單據服務約定暨注意事項

一、

茲因本人(即要保人)向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法國巴黎人壽)申請電子單據服務(下稱本服務),爰提供約定之本人電子郵件地址(email address)留存於法國巴黎人壽,經法國巴黎人壽就保險契約相關單據/服務訊息/通知書等(服務項目依法國巴黎人壽官方網站保戶服務/電子單據服務所公告者為準,嗣後新增或變更者,亦同)向該電子郵件地址為寄發時視為已送達,法國巴黎人壽不另行交付紙本。

 

二、

要保人得向法國巴黎人壽申請變更約定所留存電子郵件地址,法國巴黎人壽將以要保人最後約定留存之電子郵件地址寄送。要保人亦得隨時以紙本書面向法國巴黎人壽申請終止本服務。本服務經終止後,如欲恢復使用,應依法國巴黎人壽規定重新申請。

 

三、

倘要保人變更,原要保人申請之「電子單據服務」即自動終止。新要保人如欲享有「電子單據」服務,請新要保人重新提出申請。

 

四、

若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相關單據須採紙本書面通知方式,或因電子郵件地址(email address)錯誤導致無法寄送者,法國巴黎人壽將改以書面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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